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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可以现金发放职工劳保费?

发布时间:2022-06-01 23:06:52 | 浏览量:
疑问:
 
企业是否可以现金发放职工劳保费?
 
答复:
 
不可以的,劳动保护费支出只能是企业为员工发放的物品而不能是补贴。
 
注意一:
 
企业若是用现金发放职工劳保费,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不得计入“劳动保护费”。
 
注意二:
 
专岗专用、为工作而发放的用品支出就是劳保费,而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具有普遍性的各种补贴支出就是福利费!劳保费只能指实物,而福利费则不限于实物!
 
注意三:
 
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以劳保等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其他实物、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的劳动保护费等,应并入工资薪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业以上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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