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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09-28 04:47:27 | 浏览量: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应当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5%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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