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决策部署,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现将我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二、本通知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缴费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缴费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
2021年度开业但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度新开业的,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本通知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以外的缴费人,以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缴费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三、中小微企业已依法享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靠前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日之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费款,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费款或予以退还。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最新文章
哪些企业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4-12-09商标注册的八大作用
2024-12-09新公司记账报税应如何进行?
2024-12-09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意义有哪些?
2024-12-09专利转让根本程序是什么?
2024-12-09创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4-12-08这八种情况下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2024-12-08公司减资申请流程 需要的请尽快收藏
2024-12-08一般纳税人是如何认定的
2024-12-08东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工商联开展“春雨润苗聚合力”活动
2024-12-08品质保证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专业会计团队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1327207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