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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车辆购置税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9-29 13:22:11 | 浏览量:

缴纳车辆购置税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1、企业购入车辆发生车辆购置税时:

借:固定资产(含车辆购置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2、企业缴纳车辆购置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来说企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作为购置车辆的成本。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的,所以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进行核算。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但是由于应税车辆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构成也就不同。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以**电子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作为计税价格(也不包括销售方**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价格凭证的情形除外。

应税车辆存在多条**电子信息或者没有**电子信息的,纳税人按照购置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申报纳税。如果题目给出的是含增值税价格,则:

计税价格=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含增值税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1)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3)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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