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税种繁多,题型多样,知识点小且细,难倒了很多考生。为方便大家学习,小编精心整理了2021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掌握高频考点,学习才能更有效率,快来学习吧!2021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内容导航】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所属章节】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靠前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占用土地,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只有新征用耕地是在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情形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购置新建商品房 | 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购置存量房 | 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
出租、出借房产 | 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新征用的耕地 | 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
新征用的非耕地 | 批准征用次月起 |
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 | 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与房产税相同) |
●●●
注会税法税种繁多,有一定学习难度。但如果掌握了学习方法,通关注会税法便不是难事。东奥注会名师刘颖老师的税法课已经开课,快来免费试听!
《税法》主讲名师:刘颖 授课特点:授课条理清晰,题目经典原创,引领行业前沿,将税法“碎”点归纳提炼、串联记忆。对考试重点、难点、疑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在学员中享有崇高声誉和影响力。 |
刘颖老师的2021年《税法》课程免费试听 |
注会好课已开班,快来打卡学习注会税法! |
注:以上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选自刘颖老师《注册会计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本站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上一篇:制造成本是什么
下一篇:重庆会计继续教育收费要求
最新文章
销项税额税率
2024-11-23固定资本支出计算公式
2024-11-23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政策
2024-11-23分公司注册基本资料
2024-11-23退货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2024-11-23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什么手续
2024-11-23平均利润率是什么意思
2024-11-23退休人员社保年审怎么操作
2024-11-23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怎么算
2024-11-23会计手工记账流程
2024-11-23品质保证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专业会计团队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1327207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