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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冲刺考点速记手册: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税规则

发布时间:2024-09-29 18:42:58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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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税规则

要点

主要规定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征税范围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成本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注:以上《税法一》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本站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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