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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4-09-30 06:09:17 | 浏览量:

工伤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

期末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实际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等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除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确认为离职后福利外,其他的社会保险作为企业的短期薪酬。

住房公积金分为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两部分,但其全部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期末,对于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根据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对于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企业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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