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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发布时间:2024-09-21 01:13:34 | 浏览量: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销售范围是可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即便如此,小作坊也是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接下来创业萤火网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9、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制售、不含自酿酒制售、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不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但是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1款第1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就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总结分享的有关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的相关内容,对此如果你不是很了解的话,不妨认真看看上述文章内容想必就能有所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我们将为大家提供一站式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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