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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25 12:18:38 | 浏览量:

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的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加工完工产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记“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交被委托方,待加工完成后收回并支付被委托方加工费的行为。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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