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工作交接的相关规定
交接原因: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监交: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后续要求
①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的工作职责
会计的职责是为完成会计工作所承担的责任。
会计工作内容包括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办理会计交接等方面。
会计工作职责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会计主管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具体领导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贯彻执行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成本计划;组织开展财务成本分析;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负责向本单位领导、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技术的学习和考核,参与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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