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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伪造会计凭证的处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26 08:19:28 | 浏览量: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

①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④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变造会计凭证

所谓的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变造会计凭证主要表现

(1)涂改原始凭证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2)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处理;

(3)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丧失原则,以变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如根据涂改后的**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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