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在于适用时间不同和包含的内容不同。
1.适用时间不同:应付工资是执行新准则以前用的科目,应付职工薪酬是执行新准则后用的科目。
2.包含的内容不同:应付工资,只核算工资这部分,新准则以后用应付职工薪酬,它核算的内容多了,主要包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与职工利益相关的内容。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是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的二级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分录:
1.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薪酬)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薪酬)
合同履约成本(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薪酬)
研发支出(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薪酬)
在建工程(从事工程建设人员薪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支付职工薪酬、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的家属医药费等)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给职工的款项)
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等明细科目。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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